2008年11月22日  星期六 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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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

 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,履行对全市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、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,负责对全市药品、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监督管理,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组织协调、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行使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;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;组织协调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。

(二)组织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评价工作;监督实施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,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;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;评估、预测行政区域内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形势及风险。

(三)监督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。

(四)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、医疗器械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;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。

(五)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。

(六)监督实施药品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;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;指导药品检验等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。

(七)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,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;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;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。

(八)监督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;依法查处制售、使用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;监督检查保健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。

(九)依法监管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戒毒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。

(十)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、劳资、财务、统计、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;承担执业药师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。

(十二)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

  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,履行对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、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;开展药品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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